(湘政辦明電〔2014〕89號)
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廳委、各直屬機構,在湘各普通高校:
為充分激發青年(指16-45周歲人群,以下簡稱青年)創業就業活力,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做好2014年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創業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14〕22號)和《中共湖南省委貫徹落實〈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的實施意見》精神,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就進一步促進以高校畢業生為重點的青年創業就業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鼓勵企業吸納就業。全省各類企業應積極為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以下簡稱高校畢業生)提供適合的就業崗位。從2014年起實行高校畢業生企業就業養老保險費率過渡試點,對符合規范簽訂勞動合同、參保率和繳費率均達90%以上的企業,吸納畢業3年內高校畢業生就業新參保(含轉移接續養老保險關系)時,中小微企業單位為其繳納的養老保險費率可從12%起步,非中小微企業單位可從14%起步,每年增加1%,逐年過渡到統一費率20%,費率調整不針對高校畢業生個人應繳納養老保險費率部分。對其中勞動密集型企業和中小微企業新招用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的,按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鼓勵支持勞動密集型企業和中小微型企業吸納就業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湘政辦發〔2013〕41號)規定繼續給予社會保險補貼,補貼期限延長至2015年年底。對小微型企業新招用應屆高校畢業生開展崗前培訓的按照職業培訓補貼標準60%補貼??萍夹托∥⑿推髽I招收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達到一定比例的,可申請最高不超過200萬元的小額擔保貸款及財政貼息,具體操作按國家相關規定執行。
二、鼓勵城鄉基層多形式就業。探索建立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就業的工資激勵制度。啟動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吸納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公共管理和服務領域崗位就業試點工作。進一步完善高校畢業生基層就業項目優惠政策,年內出臺我省普通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單位就業的學費補償和助學貸款代償辦法。對高校畢業生到我省武陵山、羅霄山連片特困地區從事專業技術性工作,申報相應職稱時可免予職稱外語考試或給予外語成績降低10分的照顧。市級以下機關招考公務員和事業單位空崗補員時,安排不低于15%比例定向招錄(聘)基層服務項目期滿合格的高校畢業生。離校未就業應屆高校畢業生實現靈活就業,在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辦理實名登記并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給予最長不超過2年的社會保險補貼,具體參照就業困難人員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有關規定執行。
三、鼓勵自主創業。2014年至2017年,在全省范圍內實施大學生創業引領計劃,通過提供創業服務、落實創業扶持政策、提升創業能力、補助和扶持更多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逐步提高高校畢業生創業比例,鼓勵以高校畢業生為重點的青年自主創業。
1、加強創業教育培訓和創業孵化服務。我省普通高校要普遍開設創業課程作為在校生必修課。從2014年起,將在湘普通高校在校大學生納入創業培訓范疇,并給予一次創業培訓補貼,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教育部門和高校協同編制創業培訓計劃,使每一位有創業意愿的大學生獲得創業培訓機會。鼓勵高校、教育培訓機構、創業服務企業、行業協會等開發創業培訓項目,并擇優納入創業培訓計劃。各地要按規定充分利用關停企業場地,依托工業園區、產業集群區等開展創業孵化基地建設,全省每年重點扶持30個青年創業孵化基地建設。建立健全青年創業輔導制度,擇優選拔青年創業導師,分別組建省級創業專家服務團和創業培訓講師團,加強對創業孵化及培訓服務指導。
2、鼓勵支持網絡創業。從2014年起,將高校畢業生網絡創業納入扶持范疇。對在《湖南省電子商務發展規劃(2013-2020)》范疇內從事電子商務經營,并通過網上交易平臺實名注冊認證取得電子營業執照的,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財政部門認定,可按規定享受小額擔保貸款和貼息政策。各地應積極開展符合電子商務產業發展需求的職業培訓,鼓勵青年創辦網絡企業對新招人員開展崗前培訓,并按規定給予職業培訓補貼。
3、落實稅費減免及金融扶持。各地、各部門要進一步落實相關創業扶持政策。工商登記環節簡化工商登記手續,對高校畢業生創辦小微企業或個體經營的3年內免收登記類、證照類和管理類等行政事業性收費。稅收環節對青年創辦的小型微利企業,按現行政策規定落實好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對營業稅納稅人中月營業額不超過2萬元的企業或非企業性單位,暫免征收營業稅。企業從事符合條件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國家重點扶持的公共基礎設施項目投資經營的所得,自項目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第1年至第3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4年至第6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對符合條件的從事個體經營的高校畢業生,按現行政策在3年內限額依次扣減其當年實際應繳納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個人所得稅。金融支持環節,各銀行金融機構要創新金融產品及服務支持青年創業,重點解決高校畢業生貸款反擔保難問題。各級財政要加大對小額擔保貸款及貼息資金的投入支持青年創業就業。青年在創業地按規定個人申請不超過10萬元、合伙經營不超過50萬元的小額擔保貸款,對從事微利項目的,據實給予全額貼息。
四、加強高校公共就業服務。高校要采取措施積極開展校企對接、組織校園招聘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各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教育、稅務、工商、公安、團委、行業主管等部門要深入高校開展服務進校園活動,從政策、資金、業務等方面支持高校開展就業促進活動,整合各方力量組織開展民營企業招聘周、高校畢業生就業服務月、就業服務周、大中城市聯合招聘高校畢業生專場活動和全國高校畢業生網絡招聘月等專項服務活動。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教育部門、各高校要共同做好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實名制登記與信息共享工作。
五、推動大學生提升職業能力。積極推動校企合作人才培養機制,鼓勵高校充分利用本土優質企業資源推動高校就業指導精品課程建設,提高本土企業知名度、提升大學生職業能力,教育、科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財政、行業主管等部門給予相應支持。各高校要切實組織好在校大學生的專業實習和就業準備,鼓勵校企合作開展實習、實訓。各地要積極實施高校畢業生技能就業專項活動、完善就業見習,妥善安排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參與職業技能提升,要結合當地產業需求進一步開發就業見習基地、擴大就業見習規模、提升見習質量。就業見習取消對高校畢業生戶籍限制,見習基地應根據當地物價水平適當提高見習期間基本生活補助標準。高校畢業生見習期間參加職業培訓的,按現行政策給予職業培訓補貼。
六、強化就業服務和就業幫扶。各地區要深入實施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就業促進計劃,將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全部納入公共就業人才服務范疇,力爭使每個有就業意愿的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在畢業半年內實現就業或參加到就業準備活動中。各有關部門要妥善做好高校畢業生離校前后的服務銜接。高校畢業生到小微型企業就業、自主創業的,其檔案可由市、縣級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免費保管。各地各部門要將城鄉低保家庭、純農戶家庭、優撫對象家庭、孤兒、殘疾人中的高校畢業生等作為重點對象,實施針對性就業幫扶。機關事業單位要優先招錄上述重點對象,國有企業及國有控股企業、基層公共管理和服務領域崗位招聘人員時要拿出5-10%比例擇優招聘上述重點對象。各級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對以上重點對象要優先推薦崗位、優先安排見習培訓、優先提供創業服務,對上述重點對象中確實難以就業的可給予公益性崗位托底幫扶,并重點幫助其提升就業能力,盡快實現市場就業。
七、強化信息公開共享。全面推行國有企業分級分類公開招聘和崗位信息的公開發布制度(涉密等特殊崗位除外)。央企湖南分公司自行組織招聘以及省屬、地方各級國有企業組織招聘時實行公開招聘,招聘信息應同時通過同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網站發布,并對擬聘人員予以公示。增強公務員招考和事業單位公開招聘的透明度。教育部門要在每年8月底前將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實名制信息移交給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工商、稅務部門要將高校畢業生工商注冊登記及享受稅費減免信息與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等部門共享。統計部門要將高校畢業生調查就業率及就業質量情況反饋教育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定期發布當地人力資源市場高校畢業生需求情況及趨勢分析。省內各高校自2014年起要建立本校畢業生就業質量年度報告的發布制度。
八、強化高校畢業生就業政府職責。各級政府要將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列入政府政績考核內容,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等九部門《關于實施大學生創業引領計劃的通知》(人社部發〔2014〕38號)及2013年國務院第9次常務會議實施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就業促進計劃要求,制定“大學生創業引領計劃”和“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就業促進計劃”實施方案,細化措施、明確任務、強化責任、確保落實。各級財政要加大對促進高校畢業生創業就業的扶持力度,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會同教育部門完善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部門協調機制、落實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職責。教育部門要推動健全高校教育的就業反饋和引導機制,把就業率、就業質量和創業情況作為高校辦學評價體系的重要內容。發改部門要結合產業轉型升級積極促進適合高校畢業生就業的產業行業發展,并積極推動國有企業落實社會責任吸納各類困難高校畢業生就業。新聞媒體要與教育、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團委、科技等部門協作、充分發揮本地主流媒體作用,進一步加大創業就業宣傳力度,形成全社會關心支持以高校畢業生為重點的青年創業就業的輿論氛圍。
留學回湘及來湘就業創業的青年符合條件的亦可享受本實施意見規定的扶持政策。凡享受本通知各項政策的高校畢業生,均須在就業創業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街道(鄉鎮)勞動保障服務站或社區勞動保障服務中心進行實名制登記備案。
本實施意見自印發之日起執行;以前出臺的促進高校畢業生創業就業政策與本實施意見不同的,按本實施意見執行。
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4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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